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7号)

2020-02-01 17:09:00 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 作者:洛江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和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指导督促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单位、雇主、商户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各相关企业、单位、雇主、商户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多渠道劝阻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含中转、有居住、旅行史,下同)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洛复工。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一)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洛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必须配合做好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配合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企业、雇主、商户要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洛人员,严格落实集中留观或居家观察措施(有条件且有能力的企业应在厂区建立集中留观隔离区),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早晚测体温记录;要在隔离观察14天期间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得让留观人员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
    (三)所有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要第一时间登记住户个人情况,掌握租客健康信息,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协助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项网格化管理措施。
    (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不分隶属、不分级别,加强对本单位返岗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人员健康信息,及时向所属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五)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洛人员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加大随访摸排力度,增加巡查密度,提前掌握人员动态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洛人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一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派人早晚测体温,安排专人管理。对来洛人员量多的乡镇(街道),要设置集中留观场所;同时做好来洛人员的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瞒报、漏报、漏管、管理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对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对隐瞒不报、管理不到位的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对不配合属地管控措施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鼓励举报不履行职责的上述单位及责任人员,鼓励举报不按照应急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及个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举报投诉电话226338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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