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1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于2019年12月11日之后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城金城路155号)联系方式:0874-4621236 。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