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刘小安)

2020-01-21 15:46:07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小安,男,一九四四年四月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证记载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鸣凤路419号,公民身份证号:532225194404180012。
    被继承人:李吉珍,女,于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死亡(原公民身份证号:532225194509270022)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申请人刘小安于二O二0年一月二十一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二、李吉珍死亡证明原件一份;
    三、放弃继承声明书原件一份;
    四、房地产继承协议书原件一份;
    五、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共三份。
    根据继承相关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李吉珍,女,于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死亡(原公民身份证号:532225194509270022)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被继承人李吉珍的父母亲先于其死亡不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李吉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丈夫刘小安及三个子女,分别为刘伟、刘怀宇、刘海燕;
    三、据申请人和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称,李吉珍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嘱赠抚养协议;
    四、刘小安、刘伟、刘怀宇、刘海燕四人于二O二0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现场签订房地产继承协议书和放弃继承声明书;
    五、本次登记涉及的财产是:2012年10月31日登记在刘小安、李吉珍名下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富建房字第018730号、0066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富源县国用‘2013’字第121号,房屋坐落于县城新市街17号,房屋总层数为6层,幢号为11幢,房号为2-3-2号,结构为砖混,所在层为3层,建筑面积62.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10.43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
    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上述财产中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属李吉珍遗产。李吉珍的上述遗产由刘小安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继承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4日,公告事项:刘小安继承李吉珍的遗产。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权利相关人员对该继承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通讯地址:富源县金城路155号,联系电话:0874-4621236。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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