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良县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库、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2020-01-02 08:00:00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陆良县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库、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经陆良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收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规定

(一)收费范围:陆良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时段:实行全天24小时收费,共分两个收费时间段,其中:白天时段为8:00至21:00(包含21:00);夜间时段为21:00至次日8:00。

(三)收费路段及标准

1.一类区域收费路段(4个):广场环岛路(广场周边)、同乐大道(大鹏雕塑至广场路段)、西华路(广场至圣邦桥路段)、沿河路(步行街与公园中间)。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8:00至晚上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2.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8: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2.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2.二类区域收费路段(12个):启明小街(文化小学后门路段);皇庙街(灯光球场门口至春光路路段);沿河路(八中门口至圣邦桥原沿河菜市街);吉祥街(爨乡路至长庆街“培芳医院至老中枢小学”);西华路(圣邦至爨乡路保安加油站);春光东路(中兴南路政务中心至东沿河路桥);春蕾街(吉祥街培芳医院老门经联中门口至长庆街);城西三路(新中医院门口至西华路粮食街);芙蓉街(同乐大道电信局至聚缘街中枢小学后墙);聚缘街(新中医院红绿灯至长庆街);长庆西街(复烤厂北侧道路);同乐大道(大鹏雕塑至长庆街云山宾馆)。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8:00至21:00(包含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3.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8: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3.三类区域:除上述一、二类围合区域外的为三类区域。

收费标准:

白天时段,早上8:00至晚上21:00(包含21: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夜间时段,晚上21:00至次日早上8:00,机动车临时停车30分钟(包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停车1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这一时段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

二、摩托车类收费(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同类车辆)规定

收费区域和收费路段:中心城区范围内按规定划设的停车泊位。

收费时段:8:00至21:00

1)摩托车临时停车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不收费;

2)30分钟至2小时内(含2小时)收费1.00元;

3)停车2小时之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最高收费3.00元。

三、停车设施(专门设立的停车场、库、位)收费规定

收费标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设施的收费,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收费3元,一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每日最高收费15元。

收费时段:实行全天24小时收费,每天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四、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2月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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