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

2020-03-02 08:00:00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合法监督权利,陆良县纪委县监委结合当前本县疫情形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日起,陆良县纪委县监委一楼群众来访接待室恢复使用,正常接待群众来访举报。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为加强安全防护,来访群众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在县纪委县监委办公楼门口主动扫进出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相关询问等工作。每次接访工作不超过20分钟。体温不正常或身体不适者,暂不接访。

三、集体访反映同一检举控告的,应当推选代表2至3人,由代表进入群众来访接待室反映问题。其余人员不得聚集,降低群众感染风险。     

    

        

                        中共陆良县纪委 陆良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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