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两江禁渔工作的通知》(曲农办〔2020〕2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活动,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切实做好2020年陆良县珠江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1、南盘江水域(包括新盘江、老盘江)。 2、陆良县境内的主要河流。包括阎芳河、杜公河、板桥河、芳华河、普山河、永清河、西华寺河等。 3、活水乡(篆长河)干流河段至阿岗水库库区回水末端水域约29公里,常年禁渔。 4、根据实际纳入禁渔范围的相关河流、水库。 二、禁渔时间 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类型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如有特许需要捕捞水生生物的,需经陆良县农业农村局批准,方可进行捕捞。 四、执法监督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禁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开展重点检查和整治。陆良县境内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期规定,凡违反规定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禁渔期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0874-6262873 陆良县渔政监督执法大队0874-6268568 特此通告 陆良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