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2019年乡村振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选择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1-03 08:35:21 来源:罗平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罗平泰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拟对罗平县2019年乡村振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选择社会投资人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资人参加本项目磋商。
      二、采购编号:泰招字:2019-044
     
三、采购项目名称:罗平县2019年乡村振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选择社会投资人
      四、资金来源:由中选社会投资人自行筹集
      五、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项目名称:罗平县2019年乡村振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选择社会投资人。
      2、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罗平县境内,涉及3个乡(镇)9个村。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土地整治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
      4、项目总投资:13756.29万元。
      5、招标范围:罗平县2019年乡村振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及项目建设。
      中选社会投资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阶段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2.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阶段,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实物交付使用。
      六、项目建设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七、投资人应具备的报名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一套作为报名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查。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在接收响应文件时进行审查。投资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携带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资格被取消。
      九、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 1月 3日至 2020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罗平泰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万峰路4号三楼)
      3、磋商文件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月14日08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14日09时00分;
      3、磋商时间:2020年 1月14日09时00分
      4、磋商地点:罗平泰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万峰路4号三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项目公告在罗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ping.gov.cn)上发布。
      十二、补遗通知:如果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有所变更,将以网上补遗及邮件方式向各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发送,务必随时关注邮件通知及网站更新信息,因投标人不及时访问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资人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磋商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投资人在采购代理机构的协助下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定后成交投资人需按时履约,项目完成后在采购人组织、代理机构配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
     
      采 购 人:罗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罗平县万峰路2号
      联 系 人:王思衡          联系电话:13988917952
 
 
      采购代理机构:罗平泰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罗平县万峰路4号
      联系人:熊瑞敏              联系电话 :0874-8219475
 
 
二○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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