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龙县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实施方案》《关于成立马龙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 设项目组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12-09 00:00:00 来源:马龙党建网 作者:马龙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龙县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实施方案》《关于成立马龙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 设项目组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马龙县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成立马龙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马龙县委办公室

201766

 

 

马龙县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推进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曲靖市村民小组 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曲组 通〔201727号)和《马龙县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

(马办发〔201761号)的要求,为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全县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含村民小组和村改居社区的居民 小组,以下统称村民小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村民小组是基层党员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平台,是各级 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全面完成村民小组活动场 所建设,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和推进基层党建提升 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对丰富农村群众精神 文化生活、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内,通过财政支持、党费支持、整合有关部门资 金资源,全面完成全县198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其中:

马鸣乡14个、旧县街道28个、马过河镇27个、王家庄街道

33个、张安屯街道17个、鸡头村街道19个、通泉街道12个、 月望乡31个、纳章镇5个、大庄乡12个。到201710月底前 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711月底前县乡村自检自查和查缺 补漏,12月底前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工作,迎接市级项目组的 综合验收,实现所有村民小组均有可供使用的活动场所。

三、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要 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盲目铺摊子,更不能弄虚作假,要应 建尽建,有效覆盖,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进度的基础上, 千方百计降低建设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共建共用或 单独建设等方式,积极推进没有设立党支部的村民小组活动 场所建设,努力满足基层党员群众需求。

(二)合理规划,便民利民。场所建设选址要结合村庄 整体规划,注重科学选址,综合考虑地质安全,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要求,避让基本农田和地质灾害 隐患区域。在选址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先 把活动场所建在村中心、人口聚集区、公路干线或交通枢纽 处,便于群众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政治功能和服 务功能。

(三)整合资源,注重统筹。乡(镇)党委、街道党工 委对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负总责,要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

建设,特别是要注重整合现有活动场所、闲置校舍、村组公 房等资源,通过翻新、扩建、修缮供村民小组使用,有条件 的地方可与红白喜事办理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 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统筹建设,避免重复浪 费。

四、建设要求、内容及规划设计

(一)总体要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要坚持服务功 能最优化、服务空间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的标准,已设 立党支部的村民小组,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建设1个;多个党 支部同属1个自然村,且相互距离较近的,可根据实际共建 共用;村(居)委会所在地村民小组与村级活动场所共用, 不再建设;村民小组已有公共文化广场或其他活动场地,且 能满足党员群众正常活动需求的,不再重复建设。

(二)建设内容。一般应达到十有:原则上占地面积 不低于2亩,有1间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套有活动 广场、公共厕所、牌匾标识、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桌椅板 凳、大喇叭、管理制度、党务村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 要统筹考虑公用厨房、电教设备、太阳能路灯、篮球架及健 身器材等附属设施和软件配套。

(三)规划设计。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一般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具体的结构形式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建筑风格既要体现民族特色,与当

地民居和自然环境协调,又要体现党的元素,建筑面积和内 部设计要科学合理、方便易用,避免贪大求全,追求奢华。

五、资金来源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所需资金,以县、乡两级为主体, 坚持多元化投入,按照县级财政投入一点、县管党费补助一 点、项目整合一点、挂钩部门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乡 村组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一)县级财政以奖代补。县级财政按照财权与事权相 匹配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对新建并验收合格的村 民小组活动场所每个给予12万元的项目经费补助(含市级财 政补助2万元,市管党费补助0.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5万元, 县管党费补助3万元),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6万元;对改 造或修缮并验收合格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每个给予6万元的 项目经费补助(含市级补助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万元)。

(二)县管党费补助。加大县管党费的投入力度,结合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本着先建后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对建 成并验收合格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县委组 织部按照每新建1个活动场所补助3.5万元的标准(含市管党 费补助0.5万元),从县管党费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村 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县管党费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 统筹使用。

 

 (三)整合项目资金。宣传、农办、发改、教育、民宗、

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文体、扶贫、移民、老龄等部门 要全力支持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充分整合脱贫攻坚、美 丽宜居乡村、民族团结示范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位一体试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 目资金,统筹推进活动场所建设。

(四)挂钩部门帮扶。县乡挂包帮定点扶贫的部门, 要积极协调帮扶资金,支持挂包村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力争每个部门为所挂包行政村的每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协调解决一定的建设资金或物资。

(五)社会捐助。积极引导辖区内的企业、社会各界捐 资和个人捐助参与建设。

(六)乡村组自筹。乡(镇)、街道的财政资金要适当 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倾斜。村组要动员广大群众投工投 劳积极参与,鼓励村组把部分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活动场所建 设,但严禁摊派任务,增加群众负担。

六、建设进度安排

(一)摸底准备阶段(20173月)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及时成立项目工作组,按照建

设原则和目标任务,对辖区内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现状进行详 细摸底排查,准确掌握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现状和使用情况, 对无活动场所的村民小组逐个分析,3月底前完成建设计划编制,精准确定建设项目点,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二)实施建设阶段(20174—201710月)

1.全面启动场所建设。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按 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于4月底前,全面 完成项目选址、用地协调、三通一平和建设合同签订等前 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2.推进主体工程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不等不靠, 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20175月、6月,分别完 50%100%的项目地基建设;7月、8月、9月,分别完成 30%60%100%的项目主体工程建设。

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201710月底前,所有项目完 成内部装修,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11—12月)

201711月底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项目组成员单位 配合,重点围绕是否完成建设任务、是否达到建设要求、是 否存在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问题等,制定具体验收办法,做 好检查验收工作。

1.乡(镇)、街道检查验收。201711月上旬,在村

(社区)、村(居)民小组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各乡(镇)

、街道对本辖区列入规划建设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 整理,并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项目检查验收申请。

2.县级检查验收。201711月底前,县委组织部牵头,

项目组成员单位参与,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计划和台账, 对辖区内所有建设点全覆盖自查验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并形成检查验收总结上报市委组织部。

3.迎接省、市级检查验收。201712月底前,在县、乡 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台账,迎接省、 市级综合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委成立以县委 常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为副组长,发 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组,统筹抓好全县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各乡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各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 委、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成立专门的 工作机构和项目组,把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 日程,亲自布置、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推进、亲自督 促,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情况, 作为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 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 项目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资源优势,主动做好 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各级挂包部门

要加大项目资金资源的整合力度,积极支持挂包村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所联系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同步进行追责;乡(镇)、街道要成立项目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保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各乡(镇)、街 道要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要求,规范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和使 用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做好痕迹档案管理。注重发挥 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和基层党员群众的作用,加强全方位监 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质量过硬。项目实施过程中, 要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即严禁随意更改建设点,以次充好、 以旧充新;严禁强行集资、摊派等增加群众负担;严禁以任 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严禁违反项目建设基本 程序,私自承包或指定承建方;严禁随意偷工减料、影响工 程质量;严禁欺下瞒上,假报虚报瞒报情况,务必将村民小 组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示范工程。

(三)强化督查指导,确保按时完工。把村民小组活动 场所建设纳入狠抓落实年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采取随机 调研、定期检查、视频调度、进度通报等措施,加强对活动 场所建设情况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项目组要实行工 作进度月报制,每月收集1次各乡(镇)、街道建设进展情 况并进行通报,每季度开展1次随机督查和召开1次项目组会 议,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分析研究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确保按进度安排完成建设任务。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电子台账,加强管理 和监测。县级组建指导督查组,实时进行指导督查,全面掌 握各乡(镇)、街道建设进展情况。建设完工后,各乡(镇)、街道将所有建设点电子台账(含竣工图片)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强化管理使用,注重作用发挥。各乡(镇)、街 道既要抓好活动场所建设,更要加强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 推进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一体化,成为党员群众之 家。要根据《云南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具体办法,明确 资产属性和使用规定,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严格资产监管。对已有的活动场所要建立资产台账清单,完 善功能设备。对新建的活动场所,要及时配齐相关附属设施, 尽快投入使用。活动场所内的牌匾和标识要统一规范,做到 整齐美观。要定期更新展板内容和宣传标语,更换破损党旗、 国旗,定期清扫卫生,确保活动场所整洁整齐。要注重发挥 综合功能,最大限度对群众开放,方便党员群众开展日常活 动,严禁闲置浪费,严禁只限于村组干部使用,避免行政 倾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将加强监督,定期 了解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对活动场所管理不善、长期闲置、侵占挪用、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关于成立马龙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项目组及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视频会精神, 全力推进全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含村民小组和村改 社区的居民小组,以下统称村民小组),确保2017 底实现每个村民小组均有可供使用的活动场所,决定组建项 目组,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组组成人员

长:杨春权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吉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俊帧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有制经 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詹春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员:何元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国书 县委农办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曹天友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家才 县民族宗教侨事事务局副局长 解柠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正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国荣 市规划局马龙分局副分局长 熊吉莲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尹俊鸿 县审计局副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李文春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余兴文 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阮文昌 县扶贫办主任科员

沈党先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 项目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詹春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李永 波同志担任联络员。项目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 由所在单位向项目组办公室报备后自行充实,不再另外行文 通知。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组自行撤销。

二、项目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项目组工作职责

项目组充分发挥成员单位部门职能优势,采取定期集中 分析、行业系统指导、实施专项督查的方式开展工作,主要 承担5个方面职责:

1.安排部署指导建设。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村民小 组活动场所建设各项工作;统筹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 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

2.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对照建设内容,积极协调县级相 关部门整合资金投入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指导各乡(镇)

、街道做好资金整合工作;对资金整合、落实、使用、管理 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计。

3.督查工程进展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定期组织人员采 取实地调研、电子台账抽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 一通报、一季一督查。

4.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开展综合督查和随机调研,及时 掌握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分析研 判,协调处理活动场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开展工程验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程 验收、资金审计等工作;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评估工作成效。

(二)组长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

1.牵头组织实施好全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定 期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2.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研究制定全县村民小组活动场 所建设政策文件、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

3.整合落实县级以奖代补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资金 拨付和管理;协调做好基层反应强烈,需要县级部门联动解 决的突出问题;召开项目组会议、调度会等,定期对活动场 所建设工作进行调度;

4.督促建立全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台账,定期组织 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 情况;

5.牵头制定活动场所验收办法,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检查验收组,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6.履行项目组办公室职责,做好项目组日常联系服务工 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发改 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 移民局、市规划局马龙分局)

项目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作用支持各乡镇(街道)

开展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资金、项目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向项目建设点倾斜;要积极配合做好跟踪检查、调研 指导、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每月向项目组提供相关工作 进展情况;要指导本系统职能部门主动支持村民小组活动 场所建设。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

1.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

2.县农办主要负责整合省级重点建设村等项目资金;

3.县发改局主要负责整合易地搬迁等项目资金;

4.县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闲置校舍整合;

5.县民宗局主要负责整合民族团结示范村等项目资金;

6.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整合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 中心等项目资金,筹措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建设,牵头制定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负责督促、指导村民小组活动 场所日常管理使用;

7.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县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落实,加 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8.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指导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 收;

9.市规划局马龙分局主要负责指导建设项目规划、图纸 设计等工作;

10.县扶贫办主要负责整合扶贫项目资金,组织驻村扶 贫工作队参与建设、管理和使用,督促县级挂包部门支持活动场所建设;

11.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整合小广场、体彩 公益金、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项目资金,以及健身器材 的配套;

12.县审计局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和资金审计;

13.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做好村民小组数量的统计核实;

14.县移民局主要负责整合移民新村建设等项目资金;

15.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指导做好选址和建设用地协 调审批工作。

三、项目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项目组原则上每季度召集项目组 成员召开1次会议,听取各项目组成员单位支持、参与、投 入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如因工 作需要,经项目组长或副组长提议,可适时召开会议。

(二)定期通报机制。项目组每月通报1次各乡(镇)、 街道建设进展情况,对工程推进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及时督 促提醒,确保建设按时完成。

(三)调度机制。项目组通过组织系统专用视频会议系 统,每季度召开1次视频调度会,分析研判工程建设中存在 的问题,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推广经验、解决问题。

(四)专项督查机制。从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 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项目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项目建设指导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进行巡回指导督查。

四、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项目组工作职责和项目组成员单 位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总体时间安排,做好各 阶段主要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做5项工作:①对村民小组 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②审核各乡(镇)、街道 上报的建设对象,建立建设点工作台账,指导各乡(镇)、 街道开展规划设计、项目选址等工作。③配合各乡(镇)、 街道设计建设使用图纸。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具体 选址工作,并做好建设用地协调审批。⑤收集各地在推进村 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工程建设阶段。主要做5项工作:①每月收集1 各乡(镇)、街道活动场所建设进展情况,适时召开项目建 设调度会,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建设。②根据各乡

(镇)、街道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③适时开展专 项督查,定期对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质量、建设进度、 资金管理使用、痕迹档案收集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④蹲点 调研指导,对推进难度大、地质复杂等地的建设情况进行实 地指导。⑤协调县级有关部门配套活动场所相关设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主要做3项工作:①制定出台活动场所建设验收标准,规范验收内容。②指导各乡(镇)、

街道开展项目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项目组。③组织人 员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形成总结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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