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关于预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的函》(日卫函〔2020〕5号)收悉。为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关心关爱,积极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关于预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藏财社指〔2020〕16号),现下达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95万元。请严格按照财社〔2020〕2号和藏财社〔2020〕3号界定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抓紧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待疫情结束后,我局根据相关规定据实清算。年终列功能科目“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济科目“5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 日财社指〔2020〕23号.xls 日喀则市财政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