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县(区)艺术团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教指〔2019〕9号)精神,现下达昂仁县民间艺术团场次补贴资金30万元。请县(区)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意见》(藏政办发〔2019〕22号)精神,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年终列功能科目“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意见》(藏政办发〔2019〕22号),自治区、市财政安排县(区)艺术团场次补贴达到每团每年110万元,包括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原基本补助20万元。本指标下达后,市财政已累计下拨各县(区)艺术团场次补贴每团每年70万元。剩余40万元,待各县(区)民间艺术团公益性演出场次达到60场,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文化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附件:2019年昂仁县民间艺术团补贴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