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告知2020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为及时做好2020年度县(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年度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完整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算支出,现下达2020年上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财政局将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纳入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财力,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资金到位率。并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原则,对手续齐全、程序合规的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兑现,确保年度预算执行进度。 二、请各县(区)财政局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同级行业部门告知未明确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并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落实上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现象。 三、请各县(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跟踪问效,确保人员资金“双安全”。 附件:2020年各县(区)转移支付下达情况表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