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统计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国家、区、市等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人员合计3人,其中年末在职人数3人,退休人员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