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日县扶贫办(农发)职能 (一)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扶贫(农发)开发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调整全县扶贫(农发)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扶贫(农发)开发工作,管理扶贫(农发)开发项目; (四)负责组织申报扶贫(农发)开发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农发)资金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扶贫(农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区市中直和县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七)组织对全县扶贫(农发)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指导扶贫开发的统计信息工作; (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人员合计4人,其中年末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员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