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县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2020-03-03 00:13:06 来源:定日县政府新闻网_日喀则市_西藏 作者:定日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察活动。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式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经营许可;按规定负责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拆除审批工作。

(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协办县直各部门、县(镇)相关协管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人员合计8人,其中年末在职人数6人,退休人员2人。

表二.XLS

表六.XLS

表三.XLS

表四.XLS

表五.XLS

三公.XLS

表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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