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大案要案和纠风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拟定全县监察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各部门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重大投资项目。 (四)受理县委任命的非党员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县委任命的非党员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干部职工因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上级党委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负责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县的监察业务。 (十)承办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人员合计8人,其中年末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员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