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0-03-03 00:12:02 来源:江孜县政府新闻网_日喀则市_西藏 作者: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二)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周转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我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住房政策,指导、管理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初审上报和监督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五)承担建立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性标准,制订和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文物局)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对全县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承担规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建材行业微观管理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的安全,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稽查工作;监督江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并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统计系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县(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稽查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江孜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江孜县住建局核定编制104名 ,其中行政编制7名。现有在职人100人。

内设机构:办公室、房产管理科、城乡规划管理科。

第二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预算明细表

2018年度江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952.06万元。

2、年度总支出952.06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92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2万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配套从盘活存量资金中安排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2.0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增长3.24%,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万元,占总资金0.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8万元,占总资金1.02%;城乡社区支出支出923.72万元,占总资金97.02%;住房保障支出10.82万元,占总资金1.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中项目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0万元;城管执法8.8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1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2.66万元;详见附表。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排工资福利支出450.62万元,商品和服务中出9万元,具体科目详见附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不存在外出考察及公款出国出(境)等旅游现象。

2、2018年公务接待费安排0.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我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

3、2018年公务用车经费2.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的支出。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我部门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无其它收入。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我部门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无其它收入。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我部门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无其它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严格按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工作人任务,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方面,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入账登记,按程序进行资产报废移交等。

(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对财政资金进行预算绩效。

(五)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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