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仁布县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现将2019年仁布县第二季度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₃)、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共6项。 (二)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仁布县环境空气质量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 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4项。 (二)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日喀则市仁布县地表水(河流)门曲河上游500m、下游1km水质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项目: 地下水: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37项。 (二)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日喀则市仁布县县城新区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仁布县分局 2019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