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涉互联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为全面排查收集我区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全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实施黑恶犯罪乱象,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黑恶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晴朗和谐的网络空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三)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五)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暴力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六)利用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七)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21类打击涉黑恶犯罪重点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平台。一是举报人可在网站输入或搜索12337在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二是举报人可关注“平安西藏”“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一键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全区公安机关扫黑办电话举报。
(三)信件举报。举报人可投寄举报信件进行举报。
(四)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全区公安机关各扫黑办进行举报。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相关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线索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3、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举报奖励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举报内容确属犯罪线索的、举报线索在破案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或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 2019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