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公示

2020-04-17 17:49:00 来源:东港区政府 作者: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年来,东港区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立区”战略目标,积极探索具有东港特色的绿色发展路径。2012年,编制了《东港区生态区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以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日益优美,2017年12月被认定“山东省省级生态区”。2018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区委、区政府决定自2018年起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东港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规划》已经完成组织评审。

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要求,经认真自查,我区各项建设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要求,拟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为5天。

受理部门: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联系电话0633-2213182)

附件1:东港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附件2:东港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附件3:东港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东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东港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doc

东港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docx

东港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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