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2020-07-31 12:45:00 来源:东港区政府 作者: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东港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日照市东港区民政局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婚姻关系证明

补领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村、社区、有公信力的单位

http://rzdgzwfw.sd.gov.cn/dgq/icity/proinfo/index?id=fe2664aa-ab55-4068-87fc-1ac58369d072


2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补领婚姻登记证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薄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书面说明不一致原因的证明材料。

派出所

http://rzdgzwfw.sd.gov.cn/dgq/icity/proinfo/index?id=fe2664aa-ab55-4068-87fc-1ac58369d072

 

http://rzdgzwfw.sd.gov.cn/dgq/icity/proinfo/index?id=76ea541f-1e1a-4d40-8e84-ab9fc2df0b2b


 

东港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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