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填报单位:日照市东港区民政局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办事指南
备注
1
婚姻关系证明
补领婚姻登记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村、社区、有公信力的单位
http://rzdgzwfw.sd.gov.cn/dgq/icity/proinfo/index?id=fe2664aa-ab55-4068-87fc-1ac58369d072
2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薄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书面说明不一致原因的证明材料。
派出所
http://rzdgzwfw.sd.gov.cn/dgq/icity/proinfo/index?id=76ea541f-1e1a-4d40-8e84-ab9fc2df0b2b
东港区民政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