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文件精神,现对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 2、项目概况:鸡湾水库位于卢氏县徐家乡境内,黄河一级支流洛河中上游,坝址距卢氏县城约60km,控制流域面积约3596km2,其建设任务以防洪(减淤)和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发电和改善生态环境。水库规划总库容7440万m3,兴利库容3610万m3。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0.7m,坝顶长度338.06m。主要建筑物有挡水坝段、溢流坝段、泄洪排沙底孔坝段,后设发电站。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卢氏县水利局 联系人: 靳红霞 电话:0398-7872266 E-mail:65607114@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详见公众意见表。(请查看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发送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对本工程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参与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注: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反馈。
卢氏县水利局 2020年5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