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2020-05-25 08:00:0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文件精神,现对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卢氏县鸡湾水库工程

2、项目概况鸡湾水库位于卢氏县徐家乡境内,黄河一级支流洛河中上游,坝址距卢氏县城约60km,控制流域面积约3596km2,其建设任务以防洪(减淤)和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发电和改善生态环境。水库规划总库容7440m3,兴利库容3610m3。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0.7m,坝顶长度338.06m。主要建筑物有挡水坝段、溢流坝段、泄洪排沙底孔坝段,后设发电站。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卢氏县水利局

联系人: 靳红霞

电话:0398-7872266

E-mail65607114@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详见公众意见表。(请查看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发送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对本工程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参与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注: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反馈。

 

卢氏县水利局

附件:卢氏鸡湾水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2020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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