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10-30 08:00:0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基础建设,拟征收范里镇、官道口镇、横涧乡、瓦窑沟乡、文峪乡和五里川镇等六个乡镇集体土地16.5615公顷用于铁路设施建设,其中耕地4.4751公顷、园地0.0242公顷、林地9.9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75公顷、建设用地0.2972公顷、未利用地1.0298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及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总额为988.1634万元。

2.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本次社会保障费用总额为1172.5542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青苗费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4.支付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支付方式:货币支付。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四、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蒙华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表(1)(2)(1).xlsx


 

 

 

卢氏县人民政府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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