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剩余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20元/人/月提高到570元/人/月;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原来的不低于274元提高到不低于28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860元/人/年提高到4260元/人/年,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原来的不低于166元提高到不低于178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类增加20元,一类240元/人/月,二类210元/人/月,三类180元/人/月。全部高于省定的平均标准178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4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5580元/人/年。县民政局对未享受政策的906名贫困人员逐户逐人排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符合残疾人补助政策的,全部纳入。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近三年农村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变化,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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