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建宁超标电动车综合整治通告来了!

2020-05-11 12:07:05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建宁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建宁交警关于开展超标电动车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通告



      前言:2019年10月21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建宁县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对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挂牌)。超标电动车备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挂牌)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自5月11日起,建宁交警将开展超标电动车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

严格依法处罚

      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存在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罚。通告发布之日起,不主动办理挂牌手续被查处暂扣的车辆,将依法处罚。

3

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严格路面执法和综合治理措施推动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

4

实行定期曝光

      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发生的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建宁交警微发布、建宁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实行定期曝光。

5

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材料


原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换牌


1



交验车辆(未改型、改装)



2



行驶证、车牌(回收)


3



车主身份证


4



有效期为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现场办理)



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挂牌)


1



交验车辆(未改型、改装,2019年4月15日之前生产和销售的。)


2



车主身份证(持异地身份证的附加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3



来历凭证。本地销售企业开具的销售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前的正规税务发票(手写或机打均可),确属2019年4月15日前(不含)购买的超标车,未开具税务发票的,可以凭补开的税务发票和原有的来历证明(收据)进行备案登记


4



车辆合格证。出厂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前的合格证。


5



有效期为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现场办理)



其他


1



超标电动自行车车架号因生锈、磨损,号码可看得清楚但无法拓印的,经民警查验后,可以拍照的方式存档,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


2




备案登记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三年,自登记之日起算。












备案登记(挂牌、换牌)地点

    备案地点: 建宁县人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宁县民主街28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宁支公司)

    咨询电话:0598-3982566  0598-3985186


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11日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黄国胜
责编: 曾程
审核:王仕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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