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即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小微企业该如何操作? 1.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收取该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2.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可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小微企业需要负何责? 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如有疑议, 请咨询:(0598)3980225
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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