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工业布局,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经研究决定征收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29号(原雪峰镇东新路98号)生活区和办公区建筑物等资产。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和办公区地块,坐落于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29号(原雪峰镇东新路98号),地块面积28113.00平方米(约42.17亩),涉及房屋8幢、建筑面积约5566.35平方米,其它地上构筑(建)物详细资产清单。 二、房屋征收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退城入园”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