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盖洋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2020-03-03 06:59:52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与县住建局、财政局联合报的《关于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明发改〔20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根据《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盖洋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此复。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9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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