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文体广电出版局确定的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历史的见证和明溪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明溪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明溪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快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使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弘扬,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区域特色得到充分保留和展示,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全面繁荣发展。
附件:明溪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名单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明溪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项目名单
一、民俗 1.明溪饶公信俗 2.明溪盖洋板凳龙 二、传统技艺 1.明溪肖家山锔瓷工艺 2.明溪洪家山“土法”造纸 三、传统戏剧 明溪御帘古村大腔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