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3-06 07:15:02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明政文〔201754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明溪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明政〔20177号)要求,为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完善覆盖县、乡(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办事大厅,促进网上办事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网上办事大厅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全县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2017年底前,编制县、乡(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审批事项目录更新调整机制,依托县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录入和衔接工作。2017年底前,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按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要求完成电子证照录入工作。全面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统一管理。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及部门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建立电子证照生成应用保障机制。加快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并逐渐取代纸质档案。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简化办事材料提交。2017年底前,指导部门单位对照电子证照库,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以共享方式获取材料;实现县网上办事大厅、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办事服务平台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电子证照库对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电子证照库中已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公众重复提交材料。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6月底前,全县90%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实现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针对各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不得拒绝经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即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60%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事项受理和结果反馈方式。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服务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县网上办事大厅和市网上办事大厅的流程对接,支持审批事项跨层级在线联动办理。2020年底前,打通县网上办事大厅与各部门的数据和流程对接,支持跨部门、跨层级在线联动办公、公文会签、任务督办等。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8年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公开办、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构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实现一站式服务,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前端展示;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对接,特别在车辆管理、交通出行、出入境、人社、医疗、生活缴费、税务、公积金、司法、户政、治安等高频便民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流程,逐步在移动端、自助终端、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更多的政务服务。配合省、市建立电子政府服务认证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接入认证平台,做到“单点登入、全网通办”。

责任单位:县数字办、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2017年底前,实现非密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开展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服务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开发预约服务功能,对接EMS第三方物流快递信息平台、配合省市探索建立多卡融合平台、财政非税收入支付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全流程闭环服务。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

(九)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2018年底前,建成县级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实现社区综合服务窗口在乡(镇)、村(社区)全覆盖,打造“便民10分钟服务圈”;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在乡(镇)、村(社区)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贴近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十)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依据《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实现政务数据综合管理体制。20178月前,完成与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平台衔接工作,汇聚整合我县各部门人数、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项,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2018年底前,汇聚车辆、环境、水电、燃气等与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数据。2020年底前,逐步汇聚项目管理、健康保障、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应急维稳等主体领域的数据;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

责任单位:县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字化,统筹推动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土地资源、河网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信息空间化改造。2018年底前,配合省、市完善形成我县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时空平台,实现“一张图”共享应用;在能源检测、车辆监控、环境监测、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启动一批物联网重大应用工程,在工业、农业、林业等行业领域中建成一批物联网应用平台。2020年底前,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城市智慧化管理,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水电、燃气、交通、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

(十二)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认真落实省、市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规范。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县直有关单位

(十三)完善基础设施。2018年底前,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城乡规划,实现城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在城市广场、医院等人群聚集区和重点公共场所,提供无线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数字办、经信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广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十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大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实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原则,先定级后建设、建设与保护同步进行。对接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对全县网络安全事件实行统一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同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严禁“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责任单位:县保密局、公安局,县直有关单位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督办考核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服务模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县效能办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信息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

(四)加强推广应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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