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2020-03-06 07:15:05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明政〔201715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明溪县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依照法律和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321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明溪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将明溪县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如下,届中如有个别领导变动,由其继任者接任,

不再另行下文明确。

苏迎平县长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吴文明常务副县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发展改革(含重点项目、物价、粮食)、统计、工业、经信、园区系统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聂建兴副县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民政、供销、国资、财政、审计系统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陈锋毅副县长协助县长具体抓好全县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抓好全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系统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林建忠副县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科技、旅游、民宗、档案、地方志系统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蔡丽青副县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广、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费宏笋副县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服务管理系统及其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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