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2017〕9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涉及我县的2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调整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明溪县调整规范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