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20-03-06 07:15:12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明政〔2017〕2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明溪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事关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根据《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公民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满足新常态下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我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扩大体育健身服务和产品供给,促进健身活动生活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体育运动带来的健康和快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办民助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便捷、实用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事业。

2.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城乡,重在基层,兼顾城乡居民各类健身需求,大力促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3.因地制宜原则。结合体育发展水平实际,根据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文化风俗特点,科学合理布局全民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体育健身设施全面改善,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提升,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相适应,与各项社会事业相促进,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

1.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人数达到40%以上。居民身体素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比例(不含在校学生)90%以上。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其中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不低于20%。

2.体育健身设施全面改善。形成县、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县城社区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并向自然村延伸。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力争达到2平方米。

3.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健全县、乡(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四级全民健身的纵向组织网络。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等全民健身的横向组织网络。

4.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更加广泛。大力开展群众喜爱、普及面广、参与面宽的健身项目。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继续创新推进明溪“123”全民健身工程,即每人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活动。

5.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化,实现每个乡(镇)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每个行政村(社区)配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体育志愿者。到2020年,全县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力争直接服务全民健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数占50%以上。

6.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主动融入全市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县文体资源,力争通过平台实现广大群众健身预约、培训、健身指导、场馆招商等服务,加强全民健身测试数据的分析管理与跟踪,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推动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弘扬健康新理念,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依托体育赛事和经贸文化、民间民俗等活动,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促进形成全县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教育局

(二)实施“五个重点工程”,实现多元融合

1.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工程。依据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标准,接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第三方机构评估,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结合建设全民健身特色县城、特色乡镇和社区(村),推进县、乡、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2.实施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十三五”期间,县城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标准体育馆;推动落实登山步道、健身步道和健身路径等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民健身设施,老城区逐步完善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实现100%的乡镇和社区建有多个体育活动场所。

3.落实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培训、配发上岗证、服装、发放津贴等待遇。到2020年,实现全县50%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健全和完善体育总会组织,争取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乡镇(社区)体育指导站(点)建设。完善动态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康指导站,引导和支持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中心等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年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力争实施医保健身“一卡通”。

4.实施活动赛事品牌工程。充分利用我县自然条件和民俗资源,努力打造明溪特色的山地户外运动品牌项目和民俗节庆体育品牌项目,实现一县一品。同时,要持续办好县传统舞龙大赛、自行车赛、港台围棋邀请赛等。到2020年,创建自己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实现“体育+旅游”的全面结合。

5.实施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整合体育资源,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与市体育局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做好三明市公共体育文化服务平台APP的开发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民政局、旅游局、科技局、卫计局、数字办

(三)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

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以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高效化为目标,培育体育社会组织的自生能力、自转能力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质量。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吸纳体育名人、体育教师以及热爱体育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构建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健身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民政局

(四)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

积极组织举办好全县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全民健身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行政村(社区)为重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建立健全校园体育竞赛体制,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定向越野、啦啦操八大单项联赛发展。以“校园足球”发展契机,重点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全县建成至少3所足球特色学校。充分发挥青少年宫作用,形成校内外共同关心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合力。

广泛开展社区体育。雪峰镇、盖洋镇、沙溪乡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健全社区体育协会组织,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体育基本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社区运动会。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乡(镇)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协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大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办好机关运动会和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

支持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设施。

保障残疾人体育活动权利。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设施投入,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文广局、民政局、农业局、民宗局、老龄办、总工会、团委、妇联、老体协、残联

(五)加快全民健身产业发展,扩大体育健身消费

加快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的互促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动力源作用,提高民众体育消费能力。简化赛事审批程序,通过各种电子平台、公众号或移动服务终端(APP)等开展更广泛的全民健身宣传,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不断扩大全民健身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教育局、卫计局、旅游局

(六)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

全方位拓展各类区域全民健身的互动交流,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依托海峡论坛及两岸各类体育组织平台,推动举重、排球等优势项目和民间民俗体育项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台办、外侨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主动将全民健身与国家和省市现有的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把全民健身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和考核;切实加强全民健身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制订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保障财政投入。各乡(镇)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十三五”期间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低于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要落实全民健身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财政局、民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

(三)发挥工作合力。体育部门要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头落实本实施计划中要求的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县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乡(镇)政府和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社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民政局、总工会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明溪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情况进行督查,开展以公众满意度及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为主的绩效评估。各乡(镇)政府每年要对本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体育部门在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县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局、文明办、统计局

(五)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宣传推广的人才队伍。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为各类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教育局、人社局、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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