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民利民,自2020年3月15日起,申请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包括商品房按揭预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只收取产权证的复印件进行存档,原件加盖不动产抵押权设立专用章后退还产权人自持保管。申请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申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证书原件加盖不动产抵押权注销专用章。 2020年3月15日之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含商品房按揭预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时收取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可由产权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领回,也可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完成后领回。 特此公告
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