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20〕1号)、《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明委办〔2020〕8号)文件要求,对于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经明溪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明溪县第二批有1家企业符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条件(详细名单见附表)。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2813562。
附件:2020年第二批疫情(春节)期间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资金分配表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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