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明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20-03-24 09:08:0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期防境外疫情输入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境外入明人员(含经境内第三地入明人员,下同)健康管理,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明人员应通过“e 三明”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二、自2020年2月25日起所有境外入明人员,一律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三、所有境外入明人员到达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主动出示在“e三明”的信息登记表,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流行性病史调查等工作,服从转送、收治、集中医学观察等处置安排。

  四、境外入明人员不如实申报病情,或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和医学检查,或逃避集中医学观察和治疗,或不遵守医学观察有关规定、存在其他扰乱疫情防控行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各村(居)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跟踪排查,发现未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明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六、全面推行八闽健康码实名认证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民宿、出租屋房主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八闽健康码实名认证等制度,发现有14天内境外旅居史或相关接触史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并落实防控措施。

  七、明溪籍境外人员在明亲属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境外亲属健康状况、返明意向等信息,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刻意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广大市民非紧急必要暂不前往县外出差旅行,减少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取消或推迟出国出境计划,确有必要出国出境的,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村(居)报备。

  九、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0598—2863462),市民通过热线反映未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明人员信息,一经查实,每例视情予以100元至2000元不等奖励。

  特此公告。

   

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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