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1-3月)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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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1 |
非医师行医 |
明溪县黄志强保健推拿咨询所 |
明卫医罚[2020]1号 |
1、罚款6000 元 2、没收药品器械 |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2020年1月20日 |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
2 |
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 |
明溪县日兴门诊部 |
明卫传罚[2020]1号 |
1、警告 2、罚款2000元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2020年3月23日 |
3 |
非医师行医 |
吴建业 |
明卫医罚[2020]2号 |
1、罚款10000 元 2、没收药品器械 |
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2020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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