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17-03-03 17:53:0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明溪县政府点击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重新合理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是新形势下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各类建设不可避免要征收一定数量的农民集体土地。科学、合理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处理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用地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是社会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3、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当前因征地引发的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科学、合理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处理好征地补偿中的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起草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1、起草的必要性

  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2、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视频会通知》(闽国土资办明电[2016]35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明溪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范围为明溪县全部行政区域所有集体土地,征地项目不分征地目的和土地用途,统一以区片级别按标准进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听证等情况

  在取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多方咨询、公开听证、政府专题会等形式广泛征询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征地区片及征地综合地价进行了具体审查,进一步核查了调查数据和内业处理数据,完善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使该项成果更符合明溪县实际、更为实用。

  五、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以明政〔2017〕5号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17年3月1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ml_cxjs/zshzzy/201703/t20170306_6487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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