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18-06-06 17:36:0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林业总公司点击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政策原文:《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1.起草背景和目的、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号)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2.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保障我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明溪县林业实际,起草《明溪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

  3.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适用于明溪县行政区域内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合作经营等方式,将本县境内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赎买,赎买后采取多种森林经营措施,培育成为以乡土珍贵阔叶树占主要树种的林分,提升整体生态功能,并参照生态公益林管理,按国家政策要求,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基本原则、赎买对象、赎买条件、赎买方式、赎买程序、赎买后林木管护机制、监督检查、法律保障,共11条。

  4.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听证及风险评估等情况。起草过程中征求了林业、财政等部门的意见。

  5.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根据文件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

  6.对送审中与现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和无法律、政策依据内容的说明。无不一致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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