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19-03-05 15:33:0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人社局点击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57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人社〔2019〕72号)文件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丧葬补助金(20个月基础养老金)从2360元调整至2460元。调整提高的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从2019年1月份起发放。

 

    政策原文:《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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