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19-03-20 16:04:0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明溪县点击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

  2.加快对接完善闽政通APP,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公众重复提交材料,均以电子证照方式获取材料。

  3.加快推进企业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对全县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4.“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1.推进“银税互动”、银信合作等,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鼓励有关部门合作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税贷通”等守信激励产品,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2.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其承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并给予降低担保机构保证金缴存比例或取消担保机构保证金,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延长代偿宽限期等优惠政策。

  3.扩大“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尽量给予续贷支持。

  4.重点推动小微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进行股权托管和转让交易,并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在合规风控的前提下,为挂牌小微企业提供资产证券化业务等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效率。

  三、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全县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1.5%降至0.5%,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原已下调的基准费率标准不变。允许困难企业按规定申请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2.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政策原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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