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决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针对不动产登记费,实行“三免一降”。“三免”即以下三种情况免征: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一降”即: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为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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