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19-07-01 10:07:0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明溪县自然资源局点击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决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针对不动产登记费,实行“三免一降”。“三免”即以下三种情况免征: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一降即: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为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原文链接:《明溪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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