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政策(试行)》政策解读附件下载相关报道

2019-09-03 11:49:0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点击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鼓励新发展规模服务业企业。依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新增规模以上其它营利性服务业法人单位奖励资金的通知》(明发改服务[2018]210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74号)补助标准,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考虑到零售企业为我县三产的短板,将其入规奖励标准提高至5万元。

  (2)加大现有服务业企业扶持和服务。参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8〕29号)“对已列入统计名录库、当年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最高2万元/家给予奖励”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规模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35%以上可达到全市中上水平,其中商贸企业年营业额(销售额)增幅25%以上难度较大,对现有库内企业年度增幅达到上述标准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年奖励。

  (3)引导服务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考虑到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不满足总部经济认定条件,但后续发展达到了年纳税额地方实得10万元以上的标准,对税收和服务业指标增长都有贡献,参照总部经济补助标准的50%予以奖励,即:前两年按其缴纳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25%给予奖励。

  (4)大力扶持物流运输业发展。参照《明溪县加快交通运输货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2〕125号),该文件执行期截止2015年,建议继续执行。新注册企业方面,年缴纳税收地方实得5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按当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鼓励车辆落籍回迁方面,将原方案中新增货运车辆的奖励吨位由10吨以下提高至10吨以上,奖励标准也根据车辆产生税收适当提高(一辆10吨货运车辆一年纳税约1.2万元),核定吨位10吨至20吨的每辆一次性奖励6000元;核定吨位20吨以上的每辆一次性奖励8000元。同时,为鼓励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一次性新增运力100吨以上(单车核定吨位10吨以上),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5)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楼宇经济。围绕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盘活物流港电商产业园,参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100号)“对单个工程项目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吸纳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且入驻面积超过80%,交易额达1亿元及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鼓励国内知名电商企业承包运营电商楼宇,对吸纳电商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入驻面积超过80%,年度累计交易额达5000万,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6)扶持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为鼓励重大文旅康养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参照《三明市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明政〔2019〕8号)“对引进符合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其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且从营业年年底起,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规定,考虑到县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将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调整为6000万元。

  (7)支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和特色品牌。对新评定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帮助申请《三明市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明政〔2019〕8号)补助,即: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100万元、4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3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5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奖励30万元。参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明政文〔2012〕126号),补充市级政策中未提及的3A景区奖励标准。同时,鼓励本地旅行社或与外地旅行社合作开发本地市场,参照《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19年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的通知》(明文旅〔2019〕6号)“年度给予旅行社接待市外游客量超过5000人次以上的前10名进行排名奖励并颁发证书,第一名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二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第三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规定,结合我县旅游接待实际情况,经认定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且在明溪境内住宿1晚以上的过夜旅游团,年累计接待县外来明旅客超过500人次、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万元。

  (8)鼓励发展生态观鸟产业。我县是“中国候鸟旅居小城”,珍稀鸟类资源丰富,每年吸引了数万名国内外游客到我县观鸟、摄影,为促进我县观鸟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我县实际,该政策特制定对观鸟旅游的的奖励,即观鸟每新培育一个标准化且经认定后符合观鸟旅游要求的观鸟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新组建一个村企或村社合作观鸟组织,且正常运营管理2年经过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9)支持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敬老院。鼓励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做大做强,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给予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用房属自建、核定床位40张及以上,且运营满一年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每张床位则一次性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

 

政策原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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