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溪县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9〕2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明政办〔2018〕)46号精神,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全县2020年的采伐指标实行预下达,为确保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不突破,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现状及各单位历年的木材生产情况,决定对集体林按“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 80%下达年度采伐审批控制数,由林业局统一集中管理。 2、2019年采伐审批截止时间 2019年人工商品材采伐审批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项目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审批可延续至12月13日。 3、严格伐区管理 (1).严格实行伐区管理制度。 (2).林业局结合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2020年1至2月份对全县2019年审批的伐区进行抽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2片。 (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采伐证规定的采伐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做好2020年度伐区申报和伐区设计工作 (1).严格规范伐区申报。 (2).实行采伐与造林更新挂钩。 (3).把好坡度控制伐区皆伐面积关 (4).把好伐区关键因子的审核关 5、做好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 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书要同时在辖区林业站、涉及的村委会公告栏公示七天,林业站经办人、站长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 6、抓好资源培育 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可视同一般用材林采伐管理,森林经营者或林地所有权单位要向林业站提交及时更新承诺书,明确更新完成时间、更新树种、更新资金落实等承诺,确保采伐后尽快更新种植乡土树种或营造阔叶树混交林。 7、附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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