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矿产品认领公告
2020年10月30日下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济村乡济村江滨新村二期空坪转运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现场发现涉嫌非法开采的花岗岩石共计18块,现存放在济村乡济村江滨新村二期空坪。经过询问现场自称是负责运输的人员黄超和张龙生,均不承认是上述矿产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截至2020年11月16日止,上述矿产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未到我局配合调查,也未提供相应矿产品开采的合法材料进行认领。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我局案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矿产品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涉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没收,并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涉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照片
联系人:张仁金
电 话:0598-6821566
地 址:宁化县南大街81号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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