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清流县历史沿革

2019-10-19 17:20:0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清流,古属黄连峒。周、春秋末为闽越地。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东汉属会稽郡。三国属建安郡。晋为新罗县,地属晋安郡。隋开皇(581~600)时并入邵武县。

  唐乾封二年(667)建黄连镇(今清流龙津镇),开元十三年(725)升为黄连县。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属汀州龙岩县。后唐为长汀、宁化两县地,属汀州。五代初属闽王,后属南唐。后晋,归属宁化麻仓里,设清流驿。

  宋元符元年(1098),提刑王祖道巡视郡县憩于宁化麻仓里清流驿,爱其山明水秀,认为宁化地界广远,难于管理,呈文上奏划宁化6团里、长汀2团里置清流县,以“溪流回环清澈”故名,属汀州。县治设坊郭里,后称城关。绍定元年(1228),撤销县建置。元至元八年(1271),恢复清流县建置,属汀州路。明洪武元年(1368),汀州路改为汀州府,清流属汀州府。清代属福建汀州府。

  民国元年(1912),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属福建省西路道,民国3年属汀漳道(道所龙岩)。

  民国二十一年(1932),清流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清流属中央苏区,直至民国23年,红军北上抗日。

  民国二十二年(1933)11月至民国23年2月,十九路军将领蔡廷锴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清流属龙漳省。

  民国二十三年(1934),福建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长汀)。翌年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五年(1936),福建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九行政督察区。翌年7月,全省改划为6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六行政督察区(治所永安)。

  1950年2月22日,清流解放,清流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永安专员公署。1956年5月,并入龙岩专员公署。1959年2月,清流、宁化合并,称清宁县。

  1961年6月6日(9月批准)恢复清流县建置,属龙岩专员公署。

  1963年5月,属三明专员公署。1968年,属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11月7日,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28日,清流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清流县人民政府,仍属三明专员公署。

  1983年4月,属三明市管辖。

  2019年3月6日,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名单,清流县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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