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7-12-06 09:12:00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泰宁县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月28日,泰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2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意义

县政府此次出台《意见》,是兜底保障民生、解决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困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在全社会倡导现代儿童观、全面推进儿童发展的一个实际行动。有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困境儿童的兜底保障、精准帮扶。《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根据困境儿童自身以及家庭的不同状况,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尤其是在"落实监护"责任部分,针对监护缺失和失当的困境儿童,不仅提出了替代监护和照料的具体措施,而且一一明确了责任主体。这些举措,对兜底保障和精准帮扶困境儿童,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意见》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了在村(居)设立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明确了其具体职责。全县有112个村(居)民委员会,有一支由112名兼职或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活跃在“最后一公里”,坚持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困境儿童保障的工作格局将会大为改变,各项儿童政策的贯彻实施、各类困境儿童问题的及时发现与有效解决,将会有一个很好的基础。

三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氛围。《意见》通篇贯穿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想,不仅在原则中进行强调,而且在保障工作体系中予以明确,提出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服务。这些思想和措施,对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氛围、建立完善的困境儿童服务网络以及推动专业化解决困境儿童问题,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三五”末,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优化、保障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第二部分,明确了困境儿童范围。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意见》将困境儿童根据困难程度依次划分为5个类型:一是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是自身困境儿童。是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三是家庭困境儿童。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四是安全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五是临时困境儿童。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第三部分,明确了分类保障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分类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二是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提出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重病、重残儿童纳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三是落实教育保障政策。着眼于困境儿童成长成才,整合利用国家现有教育保障政策和措施,强调了对残疾困境儿童的特殊教育政策。四是明确监督保护渠道。根据困境儿童的不同状况,完善监护、抚养政策。五是提升孤儿保障水平。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起,我县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对年满18周岁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孤儿,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六是健全关爱保护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为困境儿童提供行政保护、司法干预、替代照料、教育帮扶、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保护服务。

  第四部分,从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建设、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县、乡(镇)、村(居)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和措施,构建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体系。

  第五部分,按照“政府主导、民政妇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引导。

  三、《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困境儿童分类施保,精准帮扶。2010年起,我县建立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生存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难。《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困境儿童自身以及家庭的不同状况,针对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分别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监督保护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二是构建三级工作网络,强化落实。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意见》提出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明确县、乡(镇)、村(居)三级职责,同时通过设立村(居)委会专(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确保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在基层得到落实。

三是整合各方服务资源,形成合力。《意见》要求民政、妇联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发改、卫计、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同时提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爱心助养、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形式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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