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关于如实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的通告

2020-02-20 17:33:52 来源: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福建微尤溪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如实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的通告


随着企业及在建工程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将陆续返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将逐步回流。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8号)精神,房屋出租者或承租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房屋出租、承租信息,隐瞒或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为便于房屋出租者申报,现将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出租房屋(含居住房及商、住合一门面房)均应如实申报。 
2.鼓励采取微信注册申报(详见附件),按内容要求如实申报。无法采取微信注册申报的,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 
3.房屋管理人(或委托管理人)应逐人申报承租人员信息,承租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 
4.出租房屋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5.请广大居民对出租房屋信息申报工作予以监督,及时举报未如实申报或其他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附件: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备案流程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备案流程

一、用户注册

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由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的“办事大厅”进入“用户中心”。首次使用的用 户要完成用户注册,才能进入下一步骤。办事大厅---用户中心---用户注册---提交认证。

二、申请房屋管理

首先关注搜索地址以便查找,随后进入“房屋管理”,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查找地址--关注--房屋管理,进入房屋管理申报页面,填写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网格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进入出租房屋备案。

三、出租房屋备案

点击“房屋管理”,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出租房屋备案”,按要求填写后提交保存,然后由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可以进入人员登记、离开操作。

四、人员登记与离开申请

进入房屋详情信息页面,点击“房屋管理”;将承租人(租客)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同时已经离开人员要做离开申请。



相关链接

关于尤溪县商贸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尤溪: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

今天(20日)起,尤溪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县到乡(镇)之间客运班线

快讯!尤溪新增确诊病例情况公布

【权威发布】尤溪新增确诊病例1例,累计确诊2例


众志成城 防控疫情!
点亮小花

↓↓更多消息,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智慧尤溪APP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