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实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的通告
随着企业及在建工程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将陆续返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将逐步回流。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第8号)精神,房屋出租者或承租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房屋出租、承租信息,隐瞒或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为便于房屋出租者申报,现将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出租房屋(含居住房及商、住合一门面房)均应如实申报。 2.鼓励采取微信注册申报(详见附件),按内容要求如实申报。无法采取微信注册申报的,请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 3.房屋管理人(或委托管理人)应逐人申报承租人员信息,承租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 4.出租房屋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5.请广大居民对出租房屋信息申报工作予以监督,及时举报未如实申报或其他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附件: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备案流程 尤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一、用户注册 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由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的“办事大厅”进入“用户中心”。首次使用的用 户要完成用户注册,才能进入下一步骤。办事大厅---用户中心---用户注册---提交认证。二、申请房屋管理 首先关注搜索地址以便查找,随后进入“房屋管理”,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查找地址--关注--房屋管理,进入房屋管理申报页面,填写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网格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进入出租房屋备案。三、出租房屋备案 点击“房屋管理”,在“房屋管理”页面中,点击“出租房屋备案”,按要求填写后提交保存,然后由民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可以进入人员登记、离开操作。四、人员登记与离开申请 进入房屋详情信息页面,点击“房屋管理”;将承租人(租客)信息及时进行登记,同时已经离开人员要做离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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