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原则
(一)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守耕地红线;
(二)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五)优先保证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优先项目用地;
(六)适当弹性原则。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指导、弹性管理,具体计划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修正。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0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04.35公顷。
(二)2020度拟供地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160.75公顷,商住用地157.06公顷、商业用地10公顷、居住用地1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4.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1.8公顷、教育用地42.67公顷。2020年土地出让收入预计15亿元左右。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土地利用率。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全年继续限制审批在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内的新增个人建房用地;继续限制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的新增个人建房用地。
(二)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虞城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三)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四)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仓储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统一在土地交易平台上公开挂牌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虞城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虞城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