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进行了抽样检验,总体情况如下: 本次抽检流通、餐饮环节各1批次不合格。 上述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附件: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7期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表
2020年10月1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进行了抽样检验,总体情况如下: 本次抽检流通、餐饮环节各1批次不合格。 上述样品检验机构均为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附件: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7期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表
2020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