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嘎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5-07 10:18:21 来源:贡嘎县政府新闻网_山南市_西藏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部分 贡嘎县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指导、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承担全县的公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组织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三)组织、指导、协调并直接参与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宗教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及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涉毒案件;负责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爆炸、暗杀、劫机等恐怖案件的侦破、协作工作;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打击对策。

(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六)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县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开展维护公安民敬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七)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在市局组织指导下,开展公民出入境和持有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九)承担全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中央领导来藏视察以及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口支援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十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公共信息网络或计算机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统一领导驻县消防队,对武警贡嘎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协调。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贡嘎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2019年的预算数据.xlsx

第三部分 贡嘎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贡嘎县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贡嘎县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13.3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613.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13.33万元。

二、关于贡嘎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公共安全支出7613.3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791.44万元,增长57.89%。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1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019年预算数公用经费60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1698.39万元。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5.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14.2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9年接待费比2018年减少11.64万元,减少92.09%。按照逐年递减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减少了6.01万元,减少了5%。

2019年收支总预算7613.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收入预算总计7613.33万元。(二)支出预算总计7613.33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7613.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用于保障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三)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用于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和国务院研究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一)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二)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在京中央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三)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25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24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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